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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象2008我的梦想”大型传唱活动http://you.video.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21:00 新浪互联星空播客
“奔象2008我的梦想”大型传唱活动于2008年2月1日正式拉开帷幕,活动向全世界征集迷人的男女声优,同唱一首歌。活动从2008年2月1日开始至2008年5月31日截止。 活动阶段: 第一阶段 报名和海选阶段 1、本阶段从2008年2月1日~5月15日 2、参赛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合。 3、将参赛作品以播客(视频分享)的方式上传至本活动的专题页面(帮助:如何制作播客、如何上传播客)。 4、参赛作品对拍摄设备、手法、技巧不做任何限制,既可以是草根手机、摄像头作品,也可以是高档MV作品,对于应用MIDI、3D等高科技技术手段的作品也非常欢迎。 5、网友可以通过在线和手机短信的方式给参赛作品投票,每条短信计为十张在线选票。 6、获得投票最高的208个参赛作品将晋级到下一阶段。 7、该阶段还将根据投票数高低在参赛的张晓晨粉丝中选出208位优胜粉丝。 第二阶段 决胜赛阶段 1、本阶段从2008年5月16日~5月31日 2、从评委推荐、作品点击率、投票数高低及作品评论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在这208个作品评选出最佳男声、最佳女声、最佳组合、最具特色奖、最佳MV、最佳MTV等奖项。 3、从评委推荐、作品点击率、投票数高低及作品评论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在这208个作品评选出8个作品制作成手机振铃在新浪铃音处下载;评选选出1个最优秀作品制作成手机彩铃。 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为参赛者本人的作品,主办方对此没有审查义务。如因任何侵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或其他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则取消参赛资格,一切责任和任何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2、作品内容 参赛者必须演唱主办方指定的歌曲,不得对歌曲(包括词和曲)进行篡改。作品的风格不限,但歌曲演唱必须完整。参赛者将自己对指定歌曲的表演录制成音频或视频。视频图像可按照参赛者的拍摄意图自己拟定,只要求内容积极向上,不另做硬性的要求规定,充分给参赛者完整的思想。 3、作品制作 上传作品对拍摄/录制的设备、手法、技巧不做任何限制,既可以是录音机、录音笔、草根手机、摄像头作品,也可以是高档MV作品,对于应用MIDI、3D等高科技技术手段的作品也非常欢迎。 4、作品大小和格式 主办方接受的作品格式包括:MPEG, AVI, MP4, 3GP, RM, RMVB, MOV, WMV, FLV, ASF 参赛者提交的作品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0 MB。 投票规则: 在线投票 - 每个IP一天最多只能投5票。 手机短信投票 - 每条短信计为十张在线选票。 参赛作品版权及法律声明: 所有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有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嫌疑。若发现参赛作品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所有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均不得有任何侵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或其他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则取消参赛资格,一切责任和任何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所有参赛者同意将其参赛作品无偿独家授权给主办方,并同意在一切与本活动相关的活动中公开发表。 所有参赛者均不得将参赛作品用于商业用途,不得将参赛作品授权除主办方之外的第三方使用。 主办方拥有将参赛作品编辑、出版,录制成录像带、磁带、光碟,或以任何形式推广的权利,及以宣传活动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者的肖像和姓名的权利,并无需支付参赛者任何形式报酬。 主办方对于所有参赛作品均享有交予各媒体进行报道、播放的权利。 所有参赛者均视为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文约定(如有异议请参赛者事前声明)。 注: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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