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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描述:
【事件回放】
2005年10月,李湘开始对其所购的位于朝阳区京顺路大湖山庄一栋别墅进行装修。装修
房屋的过程中,她沿其别墅北侧地基加筑了台阶,并在别墅北面东侧搭建了二层阳光房
,在别墅北面西侧搭建一间平房,另将其别墅北面一层中间的窗户拆改为进出后花园的
通道门。为此,物业曾多次要求她依据物业管理公约停止改建并恢复原状,但对方置若
罔闻。
李湘认为,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私自搭建或改建行为,对此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此外,她对原告的诉讼主体提出异议,称原告是受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
的,因此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主张权利。李湘表示,即使有自搭乱建的行为,也没
有对原告造成任何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