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12日10:18,我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前一天傍晚时的法院电话通知签收法院送达的再审裁定书后,到立案大厅打开案件电子显示屏,看到自己案件详细情况的案由的性质类别由一审二审的“劳动争议纠纷”更正为至少合乎法法律案由规定的“劳动合同纠纷”时,产生了标题的感想。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