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三点起床打扫街道,白天还要负责清洁保持,发现纸片罚款一百,月薪500来元。
我听说情况是这样,有编制的正式工,他们工资很高,但他们不干活,然后一月几百元,找个临时工,帮他们干活,他们闲着拿剩余的工资,那么这个所谓的“正式工”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增加一个剥削阶层?
我在清洁临时工的群体里还发现了残疾人,半夜起来瘸着腿打扫街道,就为了挣那被人剥削后的十来块钱。
丰县一个小县城,3000多元一平的房价,和他们500多元一月的工资放在一起比一下,觉不觉得是对“和谐社会”的一个讽刺?
本视频60年国庆期间凌晨3点拍摄于刘邦广场前面的主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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