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免检”到“国家机关专供”产品,是不合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如是说,这些广告行为直接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也违反了广告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而且更重要的,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际上人民大会堂没有权力授予企业可以违反《广告法》,以国家机关或者容易使人联想到国家机关的这种方式去做广告,卖牌子,别的企业再用人民大会堂,有可能这里边有有偿的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免费使用,但是不管怎么样,既然《广告法》禁止了就不能用,否则就容易违反了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确定的政企分开的原则,混淆了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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