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迫切需要网络化、公开化,公民上网实名制势在必行,为未来的极大价值的网络文化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上网人员可以化名,但所有都需要在政府某个保密机构登记,保密人全市只一人能查看实名,泄密无可推责,保密终身责任制。无论化名怎样变,但在保密局的实际身份便不了。 在未来的政府反腐败工作中,希望有一秘密举报网,举报的情节也只有检察院的特定人能够查看(但他看不到举报人的真实姓名),然后将结果取出,立案,只有案件检查结束后,进行按比例嘉奖举报人的时候或追查诬告人的时候才能由那个保密人打开核对。保密人任何时候泄密,罪行属于特大罪。 详见我的博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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